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网坛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浅析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蔡江涛


中国新闻聚焦网        2008年11月18日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引起了理论界、法学界以及司法界的极大关注。高检院在几项重大检察改革中强调:要注重研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与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因此,探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及其规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沉重课题,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上界定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所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指通过社会综合力量,利用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尽可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一)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1、智力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智力低劣者比智力正常者有更大犯罪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犯罪是一种反理智的行为,智力低劣者,本能欲望和正常人相同。但因其智力不足,无法采取合乎理智和道德规范的方法去满足其本能欲望,就容易导致犯罪。但犯罪嫌疑人的智力有差异,犯罪类别也不同,如欺诈罪,计划周密,需要一定的犯罪技术。而犯纵火罪、强奸罪等则往往是智力低劣者多。
  2、文化水平因素。从我国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一般说来文化知识水平偏低的多。因为对学习丧失兴趣的未成年人,放弃正常受教育的机会,文化知识水平不能得到应有提高,限制了认识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发展,丧失了活动的定向工具,这就潜伏下了违法犯罪的危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低于同年龄的正常的未成年人,这已为实践所证明。据调查,从对2006年以来100名未成年人犯侵财罪的分析看,学历大部分是初中文化,高中文化仅占18%,但他们的实际文化水平远远不及一个小学生。其文化知识的贫乏,限制了他们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及其因果关系,兴趣和欲望往往是低级的,对本能欲望缺乏控制能力,往往只图眼前的物质满足,而不考虑行为的后果,这就容易导致犯罪。
  3、个性因素。一是对外界刺激感知的选择性与犯罪。能直接激起本能欲望的刺激往往都能成为他们感知的对象。如吃、喝、玩、乐的欲望,性的欲望,攻击的欲望。二是气质与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数性子急躁,情感易于冲动,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善于交际,能说会道,但干起事来往往缺乏深思熟虑,不考虑行为的后果,从而导致犯罪。三是性格与犯罪。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前,由于不良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形成了不良的性格倾向,贪吃好穿,爱虚荣,好逸恶劳;责任心不强,学习不刻苦,害怕困难,作业马虎,不求甚解;对人态度粗暴,无礼,或富有攻击性,对人缺乏同情心、自私,以我为中心;固执,易怒、妒嫉等等。四是道德、法制观与犯罪。大量的事实证明,道德、法制观念的薄弱和颠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之一。据调查,我们从近年来办理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中,抽出100名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看,认为人生的理想主要是吃、喝、玩、乐的占68%;为哥们义气逞英雄、胆大敢拼命的占32%。他们中多数没有法制观念,缺乏道德观念,从而导致违法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预防包括预测、防止两层意思、要防止青少年犯罪,预测其犯罪动向十分重要,是防止的前提。这尤如医生看病,只有把好脉,才能对症下药。青少年犯罪的预测是有规律可寻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某个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都要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与他接近的人留心观察,就能捕捉一些犯罪的前兆,为预测提供依据。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不良的心理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某一青少年来说,如何判明其可能犯罪,总可以依据一些征兆进行推测。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青少年犯罪预防是否有可能性,根据何在?有的人认为,青少年犯罪要犯则犯,不犯也就没有事,甚至认为是防不胜防的,怎么能预防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有规律可循的,任何一个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决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一个由内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经过一定时间段的演变而形成的。都有一个从不良环境到不良思想,从客观因素到主观因素,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到犯罪行为发生的发展过程。尽管犯罪人的活动有时候比较隐蔽,但他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他们的行为总要与其他事物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我们就是通过这些联系所反映出来的蛛丝马迹来发现和预测犯罪的。我们在认识和把握青少年犯罪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正确引导和纠正,把某些犯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就可以减少甚至制止某些犯罪的发生。
  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可分个体预防措施和社会预防措施。
  所谓个体预防措施,就是指针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动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削弱或排除。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十分复杂,归纳起来大致有这八种:“贪图物质享受;性欲冲动;江湖义气;出气报复;争胜逞强;模仿暴力、霸气;虚荣好奇;对现实不满等;针对这些可采取相应措施。不能使青少年生理性需要占主导地位,必须培养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有远大的生活目标和崇高的理想,要用健康的精神需要调节他们单纯的生理性需要。正确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无论是个人的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由于各人的心理水平的差异及思想觉悟高低的不同,都会同社会的需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如果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经常处于对立地位,那么个人需要就会成为不良行为的动因。因此,必须使青少年的个人需要首先服从社会的需要,服从国家、集体的需要,并且自觉地遏制或排除不正当的个人需要,使个人的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这样就可以使他们的个人需要不致超越社会所允许的范围。
  (二)社会预防措施
  (1)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免疫力
  人生观、世界观是一个人的品德的主心骨,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如若受社会上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便易形成违法犯罪心理,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十分重要。
  (2)加强对青少年的前途理想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
  美好的理想、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激励青少年前进的巨大动力,也是消除和抵制各种错误观念的有力武器。青少年缺乏理想,就容易产生悲观情绪,对前途丧失信心,从而造成精神空虚、思想颓废,走上邪路。我们要善于引导青少年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的前途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理想的实现同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从而自觉地按照社会的需要,为着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探索、奋斗。
  (3)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当前,在相当一部分犯罪青少年中,不仅对法律无知,而且道德修养极差,这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共同特点。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就是要让青少年有一个正确的美与丑、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的道德评介。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高尚道德风貌、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新一代,在他们的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不给外界不良因素的侵入有可乘之机。
  (4)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大量的事实表明,很大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是由于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加强法制教育,可使他们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相应地要受到什么样的刑罚等,从而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加强法律意识,使他们的行为能够知所适从,知所趋避,青少年的法制感增强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也就会大量减少。
  (5)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使之健康成长
  充分利用党的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这是人们确定自己社会行为的依据、检验自己行为的标准。宣传的内容要积极、健康,力求起到教育人民、鼓舞人民、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电视、电影、文艺作品,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粮食,陶冶青少年的精神生活,绝对不能让资产阶级腐朽、低级、庸俗的东西侵蚀青少年。更重要的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社会环境,从而熏陶青少年。
  (6)建立严密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互动网络
  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有重大责任,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主要环境,是人在最佳年龄塑造性格的最佳场所,它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人的个性的形成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反之,它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的产生也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所以说,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极为重要。同时,学校预防也不可忽视。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校教育在学生思想品德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且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这一主导作用将会日益增强。青少年走出家庭、学校,踏上社会以后,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的个性品质的定型及发展方向开始起主导作用。所以,社会预防是整个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中的主导环节,它同学校、家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互动预防体系。
  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靠一朝一日便取得预想中的成果,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并随着整个社会风气、文明发展程度的提高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才能取得可喜的成效。但我们应该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采取正确的措施,就一定能够逐步解决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责任编辑:任思远



 
中国新闻聚焦网 ©版权所有      :zgxinwen@126.com